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作风建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蒋周安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通报如下:
2016年7月至10月,蒋周安在办理邓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收受邓某某辩护律师1万元好处费。2019年12月,蒋周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秀峰区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01 12:54:00
来源:秀峰区纪委监委
摘要: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