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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作者:象山区纪委监委
来源:象山区纪委监委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象山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象山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各级党委(工委、党组)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二)业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 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违法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问题。

       二、主动交代问题
       凡存在上述问题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象山区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党组织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并做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73-12388。

中共桂林市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桂林市象山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2019年象山区纪委监委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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