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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秀峰区纪委监委
摘要: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情况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区纪委监委接受区委和桂林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桂林市委、市纪委监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区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区委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秀峰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七)调查研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国家监察地方性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八)做好全区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纪工委)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巡察工作。
(十)承办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秀峰区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本委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区委巡察机构包含:巡察办、巡察组。在职在编人员20名,区聘用人员9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407.38万元,同比增加168.32万元,增幅70.4%。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07.38万元,同比增加168.32万元,增幅70.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40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0%,同比增加172.42万元,增幅91.06%,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因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了140.31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75万元,项目支出45.6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29.28万元,同比增加108.3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秀峰区纪委监委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92万元,同比增加0.5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1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保险22.74万元,同比增加10.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2.18万元,同比增加15.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54万元,同比增加18.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19.7万元,同比增加9.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了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目前已减少了绝大部分公务接待开支。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1.54万元,其中办公费3.11万元、印刷费2.11万元、邮电费4.45万元、物业管理费5.04万元、差旅费12.70万元、维修(护)费1.10万元、会议费1.18万元、培训费1.13万元、工会经费4.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06万元。
五、2021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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