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雁山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纪委监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区纪委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区委工作机构,区监察局是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区委、区政府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
2.负责处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
3.严肃查处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并兼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4.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管干部;
5.负责对立案检查的违纪案件的调查审核,决定对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党纪、政纪处分;
6.协审和指导基层对违纪案件的处理;
7.负责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专项治理及行风作风建设;
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2 |
雁山区监察委员会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56.8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万元,增长54.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6.82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万元,增长54.02%。
2、上年结转和结余12.7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30.0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35万元,增长17.4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0.0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的支出。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6万元,项目支出9.17万元。
1、行政运行10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委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等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支出。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5.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1.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86万元,同比增加19.04万元,增长18.7%。其中:
人员经费82.6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84万元,增长11.98%。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8.2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68万元,增长38.77%。主要包括:办公费14.17万元、印刷费0.55万元、差旅费3.03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8.74万元、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4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8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6万元,降低32.23%。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67万元,下降16.9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4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6万元,降低53.79%。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33万元,下降17.4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0次,人次134次。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万元,比2016年减少0.83万元,下降2.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办案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9.17万元。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