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汕头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李小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小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交流、录用等工作中说情干预;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小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小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小敏简历
李小敏,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山东烟台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7月至1988年4月 南京海关干部;
1988年4月至1992年9月 南京海关办公室秘书;
1992年9月至1995年5月 九龙海关干部、副科长;
1995年5月至1997年6月 九龙海关关长秘书;
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 深圳海关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 深圳海关所属文锦渡海关副关长;
1998年12月至2001年6月 深圳海关所属沙头角海关副关长;
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 深圳海关所属沙头角海关关长;
2002年2月至2004年8月 深圳海关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处处长;
2004年8月至2007年1月 深圳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
2007年1月至2012年4月 深圳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兼政治部主任;
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 厦门海关党组副书记、副关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 银川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汕头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巡视员;
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 深圳海关巡视员;
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 深圳海关一级巡视员;
2020年3月退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