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三、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区属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承办区属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区属纪(工)委、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四、案件管理监督室: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等。
五、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等。